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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9條

第 五 章 罰則
依本法所處之罰鍰,拒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AI 白話解釋

「罰則」的其他條文

第35條違反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證…第36條違反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九條或第三十二條規定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第37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得廢止許可證︰一、…第38條本法所定之處罰,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逕行查明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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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