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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37條

有左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得廢止許可證︰ 一、違反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 二、違反第二十一條規定者。 三、將販運商許可證、承銷人許可證供他人使用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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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