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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市場交易法 第6條

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或對市場交易秩序造成危害。 任何人不得故意散播影響農產品交易價格、市場交易秩序之謠言或不實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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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