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 第26條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6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一、驗證機構違反
第七條
第三項規定,收取費用超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收費上限。 二、違反
第十條
第一項規定,未經驗證合格,以驗證農產品等文字或其他足使他人誤認之表示方法,而販賣、標示、展示或廣告。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5條
看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全文
第27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