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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 第27條

故意散播有關農產品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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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