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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驗證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驗證機構得就相同驗證類別,向認證機構申請增項評鑑。 認證機構對於前項所定申請者,依增項評鑑程序審查認符合認證規範,應變更其認證範圍,並配合換發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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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