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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 第24條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24條
第 五 章 進用
第十九條
至前條所定各職務進用資格,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曾任或現任灌溉管理組織相關職務之服務年資,得以曾任農田水利會相關職務服務年資,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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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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