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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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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第42條
第 七 章 就職離職、差假、訓練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支薪均以實際在職日數計給。新進人員於實際就職之日起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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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之訓練,分為職前訓練、在職訓練及升等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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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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