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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辦理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選資格之複審,應 成立會務委員複審小組,在中央由中央主管機關七人 (含召集人) 組成; 在台北市政府由建設局三人 (含召集人) 、法規委員會一人、中央主管機 關一人組成。 前項複審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複審初選小組所送會務委員之資格及評分。 二、依各會之分區就資格符合者所得評分高低,按各會及分區之核定名額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核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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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