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 第10條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10條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辦理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選資格之複審,應 成立會務委員複審小組,在中央由中央主管機關七人 (含召集人) 組成; 在台北市政府由建設局三人 (含召集人) 、法規委員會一人、中央主管機 關一人組成。 前項複審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複審初選小組所送會務委員之資格及評分。 二、依各會之分區就資格符合者所得評分高低,按各會及分區之核定名額 ,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核派。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9條
看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全文
第11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