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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及縣 (市) 之會務委員初選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會務委員候派人之證件及資料,並就符合資格者依第十五條至第 二十條之規定評分。 二、將審查評分結果,依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核定名額按分區得分 高低排列名次加倍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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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