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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11條

會員年滿二十三歲,已為擬登記候派農田水利會之會員一年以上,具有國 民小學畢業且曾任農田水利會職員、會員代表、會務委員、水利小組長或 班長工作三年以上或國民中學 (含初級中學) 以上學校畢業者,得登記為 候派人。 法人為農田水利會之會員者,得指定代表一人參與登記為候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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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