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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12條

申請登記參加會務委員候派者,應於公告登記期間,填具申請書,檢附下 列證件,向該農田水利會辦理登記,證件不齊或逾期提出者,均不予受理 : 一、身分證。 二、學歷、經歷證件。 三、會員年資證明文件。 四、耕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前項證件正本核驗後發還,並繳交影本。 登記候派者,其所屬分區在二個以上者,應自行選定其中一區,不選定者 ,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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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