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 第12條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12條
申請登記參加會務委員候派者,應於公告登記期間,填具申請書,檢附下 列證件,向該農田水利會辦理登記,證件不齊或逾期提出者,均不予受理 : 一、身分證。 二、學歷、經歷證件。 三、會員年資證明文件。 四、耕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前項證件正本核驗後發還,並繳交影本。 登記候派者,其所屬分區在二個以上者,應自行選定其中一區,不選定者 ,不予受理。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1條
看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全文
第1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