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 第14條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14條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及縣 (市) 政府辦理遴選會務委員,應於第十 三條規定登記截止日起三十日內召集初選小組,依
第十五條
至
第二十條
規 定完成審查評分後,按分區名額加倍遴選後,造具名冊連同有關證件報中 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 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應於
第十三條
規定登記截止日起四十五日內, 召集複審小組完成複審後辦理核派。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13條
看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全文
第1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