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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15條

具會員資格會務委員之遴選評分項目及最高分如下: 一、會員年資二十分。 二、學歷十五分。 三、工作經歷二十五分。 四、受益程度二十五分。 五、特殊表現十五分。 前項之評分結果有二人以上同分時,應依工作經歷、受益程度、會員年資 、學歷、特殊表現等項目之順序逐項比分,作為排定名次之依據;各項比 分相同時,另行通知抽籤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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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