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 第27條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第27條
已登記為會務委員候派人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七星及琉公二農田水利 會由台北市政府撤銷其候派資格外;其餘農田水利會由中央主管機關撤銷 其候派資格。經撤銷資格之會務委員候派人,並不得再登記為會務委員候 派人;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一、對已登記候派人行求、期約或贈送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使其放棄候 派者。 二、候派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財物或其他不正利益,而承諾放棄候派者。 三、以強暴、脅迫或其他不法方法妨害他人參加候派者。 四、對於初審小組、初選小組或其作業單位之人員行賄或施暴者。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6條
看 農田水利會會務委員遴派辦法 全文
第2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