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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 第3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3條
評議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評議會長或會務委員表揚事項。 二、評議會長平時考核記大功、記大過以上之獎懲事項。 三、評議會長年終考績、另予考績或專案考績事項。 四、評議會務委員停權事項。 五、評議會長或會務委員停職、復職事項。 六、主管機關交議事項。 前項第一款會長或會務委員之表揚,應於每年四月底前完成評議,並將受表揚人員名單送交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辦理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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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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