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 第4條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第4條
評議委員會開會時,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無法出席時,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評議委員會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會;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始得決議。可否同數時,取決於主席。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3條
看 農田水利會會長及會務委員考核獎懲辦法 全文
第5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