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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會長遴派辦法 第3條

遴選小組之任務如下: 一、審查會長遴派候選人 (以下簡稱候派人) 之證件及資料,並就符合資 格者之學歷及考試、經歷、工作表現、品德操守、面談表現等項,依 第七條第十二條規定評分。 二、將審查評分結果簽報中央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依第十三條規定核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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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