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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 第13條
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13條
第 三 章 任務及權利
農田水利會為緊急搶救洪水災害,得報請水利主管機關依水利法
第七十六條
及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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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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