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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33條

農田水利會每年度收入及支出,均應編制預算及決算。 前項各農田水利會預算、決算之編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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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