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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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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 第35條
第 六 章 監督及輔導
農田水利會之業務,應受主管機關之輔導、監督;其輔導、監督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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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及輔導」的其他條文
第3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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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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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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