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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藥檢驗收費標準
› 第5條
農藥檢驗收費標準 第5條
農藥耐熱試驗,依下列規定收費: 一、農藥之有效成分適用
第二條
第一款者,其耐熱試驗費按每種有效成分 新臺幣五千六百元計算。 二、農藥之有效成分適用
第二條
第二款者,其耐熱試驗費按每種有效成分 新臺幣六千元計算。 三、農藥之有效成分適用
第二條
第三款者,其耐熱試驗費按每種有效成分 新臺幣六千元計算。 前項耐熱試驗,若同時申請有效成分含量檢驗,其耐熱試驗收費減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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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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