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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 第9條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第9條
請領人如未指定補助金撥款郵局或金融機構帳戶,人事權責機關應將核發 補助金支付證及核發名冊,函請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轉交支付證 予請領人,請領人應於三個月內攜帶補助金支付證、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前往國軍財務單位領取補助金。如因故不能親領時,應依
第六條
規定委託 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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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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