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第7條
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7條
財務報表之內容如下: 一、資產負債表(格式如附表一)。 二、收支營運表(格式如附表二)。 三、淨值變動表(格式如附表三)。 四、現金流量表(格式如附表四)。 前項各款報表應予必要之附註,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財務報表及附註,除新設立或本會另有規定者外,應採兩期對照方式編製,並應由財團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或該等職務之人及主辦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6條
看 退除役官兵福利服務業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全文
第8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