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第1條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1條

為有效辦理通訊傳播管理事項,支應通訊傳播監理業務所需各項支出,特依通訊傳播基本法第四條規定設置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AI 白話解釋
看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第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