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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出口貨物彙總清關實施辦法 第9條

彙總清關廠商經海關核准以自行具結替代稅費擔保通關者,其自行具結之 額度,以申請前一年度一月至十二月每月平均進口稅費總金額之二倍為限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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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