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 第8條

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第8條

本補助款應專款專用於受聘績優運動選手薪資,不得併入受補助單位其他營運事項使用。
AI 白話解釋
← 第7條看 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補助辦法 全文第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