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 第9條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第9條

發行機構應於每月終了,將運動彩券發行情形作成營業報告書,併同損益表、獎金支出情形、盈餘分配表及銷管費用明細表,於次月十五日前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AI 白話解釋
← 第8條看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全文第1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