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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科學研究發展及人才培育獎勵辦法 第8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撤銷獎勵及追繳所獲獎勵金、獎座,並追究其民、刑事責任: 一、不符第二條規定。 二、違反著作權法及其他相關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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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