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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第113條

公路休息站進口方向標誌「指41」,用以指示休息站進口之位置及方向。設於休息站進口顯明之處。圖例如左: 本標誌為藍底白字白色箭頭及白色邊線,並應註明休息站名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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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