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 第4條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第4條

處分機關進行改善完成認定查驗,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或按日連續處罰之暫停日起十日內為之,必要時得延長之。 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齊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報請查驗者,處分機關得於改善期限屆滿前進行查驗。
AI 白話解釋
← 第3條看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全文第5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