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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17條

警察機關對於違反本法案件,認無管轄權者,應即移送有管轄權之警察機關,並副知當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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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