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 第39條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39條

處分書主文以外之內容,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似之顯然錯誤者,原處分之警察機關應更正之。 前項更正,應製作表示更正意旨之通知送達受處分人。 受處分人對第一項之錯誤,亦得申請更正。
AI 白話解釋
← 第38條看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第40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