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 第40條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第40條

聲明異議應提出異議書狀,載明左列事項: 一、聲明異議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及住所或居所。 二、聲明異議之事實及理由。 三、證據。 四、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及處分書之字號。
AI 白話解釋
← 第39條看 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 全文第4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