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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警罰法 第51條

罰鍰之執行,應令於罰鍰繳納單貼繳同額之違警印紙。前項罰鍰繳納單之 式樣及違警印紙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罰鍰、沒人財物及賠償之收入,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分別歸入各級政府 之公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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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