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 第5條
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第5條
遠洋漁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裝設船舶攝錄影系統: 一、屬漁船從事魷釣漁撈作業管理辦法
第三條
之魷釣漁船,且無前二條規定之情形。 二、屬鮪延繩釣或鰹鮪圍網漁船赴太平洋作業管理辦法
第二條
第二款之鰹鮪圍網漁船,且無前二條規定之情形。 三、屬前二條及前二款規定以外之遠洋漁船,且於一百十一年度出港累計未達二百八十天。 前項第三款之遠洋漁船,由主管機關通知其經營者依前項所定期限完成裝設。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4條
看 遠洋漁船船舶攝錄影系統裝設及管理辦法 全文
第6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