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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1條

第 三 章 贈與稅之計算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AI 白話解釋

引用本條的條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1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9條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

「贈與稅之計算」的其他條文

第19條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第20條左列各款不計入贈與總額︰一、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二、捐贈公有…第20-1條因委託人提供財產成立、捐贈或加入符合第十六條之一各款規定之公益信託,受益人得享有信託利益之權…第22條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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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