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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 第22條
遺產及贈與稅法 第22條
第 三 章 贈與稅之計算
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二百二十萬元。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引用本條的條文
遺產及贈與稅法中另有 1 條條文提到第22條,適用時常需一起看。
第19條
贈與稅按贈與人每年贈與總額,減除第二十一條規定之扣除額及第二十二條規定之免稅額後之課稅贈與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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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條
贈與附有負擔者,由受贈人負擔部分應自贈與額中扣除。
← 第21條
看 遺產及贈與稅法 全文
第23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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