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遺產稅法 › 第27條

遺產稅法 第27條

地政及推收機關辦理有關遺產之產權移轉登記及司法機關審理有關遺產案 件時,應通知當事人繳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其不能繳驗者 ,應通知遺產稅稽徵機關查核處理。
AI 白話解釋
← 第26條看 遺產稅法 全文第28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