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遺產稅法 › 第28條

遺產稅法 第28條

主辦戶籍人員違反第十六條之規定不依限分送者,應由主管機關懲處,並 責令補報。
AI 白話解釋
← 第27條看 遺產稅法 全文第2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