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遺產稅法 › 第3條

遺產稅法 第3條

遺產稅以遺產繼承人及受遺贈人為納稅義務人,設有遺囑執行人者,遺囑 執行人承當納稅義務人之責,無人承認之繼承,以遺產管理人為納稅義務 人。
AI 白話解釋
← 第2條看 遺產稅法 全文第4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