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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 第7條

被繼承人配偶及子女之特有財產,經登記或有確實證明者,不歸入被繼承 人之遺產總額內計算徵稅。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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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