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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法 第8條

遺產價值之計算,以繼承開始之時價為準,但逾期或隱匿不報者,以逾期 申報日或遺產稅稽徵機關自行調查之日時價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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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