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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代辦所規則 第8條

代辦所經理及其所僱工作人員應合於左列規定: 一、經理須年滿二十歲以上,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僱用之工作人員須年滿十八歲以上,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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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