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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代辦所規則 第9條

代辦所接受委託後,於一年內不得藉故請求解除委託。如必須請求解除委 託時,應負擔郵務訓練及移設郵務設備之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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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