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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儲金匯業局辦事細則 第5條

儲匯企劃處職掌如左: 一、儲金 (含劃撥儲金) 、匯兌、代理業務 (以下簡稱儲匯業務) 發展計 畫之訂定、督導與執行事項。 二、儲匯業務計畫型、非計畫型資本支出及宣導費預算之估編與執行事項 。 三、儲匯業務行銷計畫之擬訂、督導與執行事項。 四、儲匯業務之推展、創新及改進事項。 五、儲匯業務規章、單據及合約之擬訂與修正事項。 六、儲匯業務營運資料之分析與經營績效之檢討改進事項。 七、儲金利率及業務費率之擬訂事項。 八、儲匯業務使用設備之規劃與建置事項。 九、儲匯業務教育訓練計畫之擬訂、督導與執行事項。 十、其他有關儲匯業務企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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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