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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105條

存證信函在未投交收件人以前,遇有遺失或喪失而其原因非可歸責於寄件 人者,寄件人得交驗原執據,補繕正本,由郵局重行證明,免費遞送。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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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