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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02條

專用信箱或信袋租金按季計算,至少預付半年,起租或停租時不及一季者 ,其畸零日數按月計算。中途停租,其已付之款,應扣除本季已租用月份 之租金後退還之。 租用專用信箱或信袋應交存鎖鑰保證金,於停租並交回鑰匙時退還之。 專用信箱或信袋租金及鎖鑰保證金,由郵政總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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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