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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04條

專用信箱或信袋租用人應將收取郵件印鑑單二份送存郵局備查。 租用期間,如有申請事項,以原租用申請書上之簽章或蓋章為準。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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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