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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規則 第220條

無法投遞或按規定不予寄遞而無法退還寄件人之郵件,應由原寄局公告招 領一個月,逾期無人領取者為無著郵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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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